出港前預申報制度概述


對于計劃進入日本港口的船舶上裝載的集裝箱貨物,船公司或無船承運人原則上必須在船舶離開境外裝船港24小時前,以電子數(shù)據(jù)形式向日本海關預先申
報集裝箱貨物的艙單資料。該制度將于2014年3月1日開始正式接受出港前艙單預申報。申報時限在2014年3月10日凌晨0點(格林威治時間:2014年3月9日下午3點)之后的艙單,都有申報的義務。

出港前預申報制度流程


(注1)出港前預申報制度對艙單情報進行風險分析,如果貨物被認定為與恐怖活動等有關的高危貨物,原則上,將在申報后24小時之內(nèi),事先通知分析的
結果。所以,即使法律規(guī)定申報的期限為出港24小時前,如果跟隨與其他國家一樣在裝船前24小時就進行申報,則在裝船前就可以獲得事前通知,放棄被通
知貨物的裝船。
(注2)將采用進出口?港灣關聯(lián)情報處理系統(tǒng) (NACCS)進行電子申報義務化。
(注3)所謂無船承運人(Non 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(NVOCC))是指自己沒有運送工具,而是借助于承運人的服務(船舶輸送)來運輸貨物
的公司。
(注4)由專人實施嚴格的檢查。
(注5)超過期限而不進行艙單情報申報的,除了可能會被按罰則處罰之外,沒有申報艙單的貨物,如果沒有海關的許可,是不能進行卸船的。